REDX 质押充值

REDX 质押充值申请网站

重要事项

  1. REDX质押充值是REDX CASH和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的优惠套装产品。
  2. 请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购买完成后,相当于购买金额的REDX将自动质押1年。(质押期间无法提前解除)
  4. 质押奖励将在以下时间点发放:
    1. 每月1日为购买完成截止日,从下月1日开始发放质押奖励。
    2. 每月15日为购买完成截止日,从下月15日开始发放质押奖励。
  5. 质押奖励将在1年内分12次发放,前6次以REDX形式支付,后6次以USDT形式支付。

1. 代码

※ 此代码为推荐码。
没有推荐码的用户可以不填写,保持空白即可。

2. 选择购买类型

※ 请选择购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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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5. 申请人信息

6. NFT及REDX质押奖励接收钱包地址

【获取TON地址的方法】
1.下载REDX应用
 iOS:https://apps.apple.com/jp/app/redx-app/id6711332949
 Android: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io.redx.wallet&pcampaignid=web_share&pli=1
2.登录后,在屏幕上方的"选择链"中选择"TON"并切换
3.点击Wallet右侧的□标记,复制以"UQ"开头的地址

7. USDT质押奖励接收钱包地址

8. 会员卡使用规约

会员卡使用规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规约旨在规定33FINANCE(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法人卡"持有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条件、手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事项。

第2条(定义)
本规约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法人卡"(以下简称"卡")
指内置IC(集成电路)芯片的卡片,可储存电子货币价值,用于在加盟店支付的预付型电子支付方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发行。
"注册卡"
指卡片上记录有基本信息(卡号、发行日期、安全算法、交易/充值历史等),且在数据库中注册了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手机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的卡片。
"匿名卡"
指仅记录基本信息,未注册个人信息的卡片。
"会员"
指同意本规约并合法持有本公司发行的卡片的人。
"注册会员"
指在本公司运营的移动网站(以下简称"主页")上同意使用规约,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和使用,申请会员注册,注册所持有的卡片,并经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后获得注册卡的会员。
"匿名会员"
指未进行实名认证程序而申请匿名卡,并由本公司发行的会员。
"加盟店"
指根据与本公司的加盟店规约,以向会员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安装了用于卡片交易的电子设备的店铺、设施、事业所、交通机构等,申请加盟店注册并获得批准的事业者。
"充值站"
指会员通过支付一定对价给本公司,可以向卡片充值(以下简称"充值")本公司发行的货币价值的服务提供设施、店铺、机构。
"法人卡服务"(以下简称"卡服务")
指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使会员可以充值卡片,并使用卡片支付(以下简称"结算")加盟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交易指示"
指会员根据本规约,指示本公司及加盟店处理卡片交易的行为。
"错误"
指无关会员的意图或过失,卡片交易未能按照本规约、加盟店规约或会员的交易指示正常执行的情况。
"退款受理窗口"
指为处理卡片退款手续,由本公司指定的合作机构或加盟店。
"不良卡"
指无法正常使用的卡片,分为"功能不良卡"和"损坏卡"。
"功能不良卡"
指外观上没有异常,但由于功能问题而无法使用的卡片。
"损坏卡"
指因有意或过失造成以下损坏的卡片:
打孔、折弯、弯曲、凹陷、烧损、碎片分离、破裂、裂缝、卡片识别号码消失、芯片损坏等。
"位置信息"
指利用电信基本法第2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的电信设备及电信线路设备收集的,关于特定时间内移动体或个人所在位置或过去所在位置的信息。
"合作机构"
指为顺利执行本规约下的卡片发行、充值、使用、退款等业务,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的企业或机构。

第3条(规约的效力及变更)

  1. 本规约在本公司在移动网站(以下简称"主页")上公布规约内容,会员购买或合法持有并使用卡片时生效。
  2. 本规约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变更。变更规约时,本公司将在修订规约的预定适用日期(以下简称"生效日")前1个月,通过主页等方式通知会员规约修订的事实及修订内容。但是,如因法律修订、系统改进、监管当局建议等原因需紧急变更规约时,将立即公布。
  3. 根据本条规定修订后的规约原则上自生效日起适用。
  4. 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规约,可在规约生效日前停止使用服务或解除会员注册,终止使用合同。但是,如未对规约修订提出异议,且未在生效日前退会,则视为会员同意修订后的规约。

第4条(规约外的准则)
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及本规约的解释,应遵循"电子金融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

第2章 法人卡服务

第5条(发行)

  1. 希望发行卡片的人可在同意本规约后,在本公司办公室、移动网站(以下简称"主页")或指定发行机构、加盟店等申请。但是,由于服务目的或技术因素(系统维护、终端故障、通信线路问题、新卡或终端稳定化工作等),卡服务的提供可能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主页通知会员。
  2. 希望在家中接收卡片的会员,可通过支付根据"邮政法"规定的挂号邮费或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发行机构另行规定的配送手续费,接收卡片。
  3. 企业及其他法人可根据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标准发行卡片。
  4. 会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管理卡片,仅用于本规约规定的目的,不得复制、修改电子信息或损坏卡片。
  5. 因制造缺陷更换卡片是免费的,但因会员过失导致的破损、丢失、被盗而重新发行卡片时,将产生卡片发行手续费。但是,如因卡片破损、丢失、被盗而无法确认余额,在确认所需时间过去之前,卡片的重新发行可能会延迟。
  6. 会员受本规约约束的时点
    会员在持有卡片时受本规约约束,持有匿名卡时视为同意本规约。但是,希望切换到注册卡的会员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7. 对于本公司合作机构发行的卡片,将按照合作机构的发行标准进行发行,会员可同时接受卡服务和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应遵循各合作机构的使用规约。

第6条(充值)

  1. 卡片充值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卡片的最大充值金额因购买的卡片限额而异。
    • 会员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转账、USDT转账等方式直接向卡片充值的方式
    • 本公司事先通知,会员通过使用该方式表示同意的其他方式
  2. 卡片充值金额不计利息。
  3. 本公司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可能会限制会员的充值。
    • 超过卡片的最大充值限额时
    • 持有充值功能受限的卡片时
    • 因本公司政策或技术原因无法充值时

第7条(使用)

  1. 会员可在本公司的合作机构或加盟店使用卡片,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支付使用费或手续费。
  2.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会员的卡片使用将受到限制。
    • 进行伪造或篡改的不正当使用时
    • 违反相关规约或使用规则时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卡片运营系统发生障碍时
  3. 会员因第2项规定的原因无法使用卡片时,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会员违反卡片使用相关规则使用卡片,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损失负责。

第8条(使用限制)

  1. 当卡片使用相关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会员可能会受到卡服务使用限制。
    • 系统休业日或营业时间外时
    • 为防止卡片伪造或篡改等不正当使用而必要时
    • 因系统障碍、通信线路故障、停电等无法建立与系统的连接时
    • 为系统维护和管理而必要时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系统障碍发生时
  2. 卡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可能会根据政府政策、本公司情况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变更或废止。

第9条(退款)

当会员申请退还卡片中累积的余额时,本公司将根据卡片状态按照以下各项规定的程序进行退款,并将卡片中累积的余额减去本公司或合作机构提供的额外金额后的金额(以下简称"退款金额")返还给会员。但是,如卡片余额中包含信用卡充值部分,本公司为防止"卡片破解"(与特定卡片加盟店勾结,创建虚假卡片交易并现金化,以高利贷款给需要紧急资金的人的非法行为),考虑信用卡公司提供的时限利益,可按照另行规定的方法进行退款。

  1. 关于普通卡
    1. 在退款受理窗口申请退款时,退款受理窗口将在进行会员身份确认程序后处理退款,并向会员收取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费。
    2. 但是,存入金不可退款。
    3.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不收取退款手续费,加盟店将与会员协商后支付退款金额。
      • 加盟店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无法使用卡片时
      • 因卡片缺陷,加盟店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时
  2. 根据上述①和②受理的普通卡价值,不进行现金退款。
  3. 关于不良卡
    1. 将卡片提交给"加盟店"时,本公司将在加盟店的充值请求和结算手续后确认余额,并将会员的卡片更换为新卡片。
    2. 此时,将收取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费,并将不良卡的充值余额转移到新卡片。
    3. 对于发行或购买后1年内出现故障的卡片,将更换为新卡片。
  4. 对于损坏卡,不进行新卡片更换或退款。
  5. 如因卡片损坏而无法确认余额,仅在卡片运营系统内可确认卡片基本信息的情况下,按照④~⑥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10条(撤回交易指示)

  1. 会员在卡片余额已被扣除且交易历史已被记录后,不能取消使用卡片接受的服务或购买的商品相关的交易。
  2. 但是,如因运营错误等原因必须取消,交易撤回仅限于最近的交易(且仅限于卡片及电子终端上未发生额外交易之前)。

第3章 交易历史信息

第11条(收集交易历史)

  1. 当会员使用卡片接受商品或服务时,本公司仅收集结算处理和与加盟店结算卡片使用费所需的最少信息。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交易内容信息(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电子终端信息、卡片识别号码、出入/上下信息等,包括广义的位置信息)
    • 信用卡充值状态
  2. 会员继续使用卡片视为同意收集和使用通过卡片收集的交易历史信息(但仅限于使用费结算范围内)。
  3. 收集的交易历史信息不会与卡片注册时输入的会员个人资料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12条(提供交易历史)

  1. 本公司根据会员请求,仅限于会员自己注册的卡片,提供以下交易历史查询服务。但是,关于卡片的位置信息,根据相关法律("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相关法律")不予提供。
    • 卡号
    • 交易类型、时间、金额
    • 加盟店信息
    •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
  2. 会员根据本条接收交易历史时,本公司对以下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或会员损失不承担责任。
    • 会员提供的收据信息中包含错误或不准确内容时
    • 符合第17条第1项任一情况时
  3. 关于提供交易历史,本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或交易性质,限制可查询的期限。此外,可能会对提供交易历史收取规定的手续费。

第13条(取引履歴の修正)

  1. 会員が自身の取引に関する誤りを発見した場合、当社が定める手続きに従い、該当取引の修正を申請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2. 当社は、会員の修正申請を受理した日から2週間以内に該当取引履歴を確認し、結果をモバイルウェブサイト(以下「ホームページ」)を通じて会員に通知します。

第14条(個人情報の収集、利用、および提供)

  1. 当社がカードサービス登録時に会員から収集する個人情報には、氏名、生年月日、携帯電話番号、住所、メールアドレス、性別、および申請時に収集されるカード利用情報が含まれます。
  2. 会員は、提供した個人情報に変更が生じた場合、当社が定める手続きに従い、速やかに当社へ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この義務に違反したことによる損害について、当社は一切の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3. 当社は、会員への高品質なサービス提供のため、会員の個人情報の管理を委託したり、政府機関や提携機関へ提供したり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その場合、当社は申請書類などを通じて、提供の目的、内容、提供先企業名を開示し、会員の同意を取得します。ただし、会員の要請に基づく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ありません。

第15条(個人情報の保護)

  1. 当社は、正常なサービス提供に必要最小限の情報のみを収集します。
  2. 当社は、会員の同意なしに第三者へ個人情報を開示または提供しません。ただし、以下の場合は例外とします。
    • 配送業者への配送に必要な最小限の会員情報提供
    • 統計、学術研究、市場調査の目的で、個人を特定できない形式で提供する場合
    • 関係機関から捜査目的で法令に基づく要請があった場合
    • サービス利用取引に伴う料金精算が必要な場合
    • サービス提供に必要な範囲内で提携機関に提供する場合
    • 会員と加盟店間のカード取引に関する紛争解決のため、加盟店へ会員情報を提供する必要がある場合
    • 関連法令に基づく提供義務が生じた場合
    • その他、合理的な理由がある場合

第16条(責任)

  1. 当社は、カードサービスの利用において会員に発生した損害を補償する責任を負います。ただし、本規約に別途規定された場合および以下の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ありません。
    • 当社が指定しない方法でカードが違法に取引または不正利用された場合
    • カードが改変されたり、元の形状が損傷された場合
    • カードが盗難または紛失した場合
    • 会員がカード情報(カード番号、ホームページID、パスワード、チャージPINを含む)を第三者が不正に使用できることを知りながら、または容易に予見できる状況にもかかわらず、故意または過失により開示、放置した場合
  2. 会員が当社と別途合意のもと、盗難・紛失の通知を当社へ行った場合、本規約第9条第1項および第2項に基づき、通知を受ける前にすでにチャージされていた金額については、当社は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3. 第1項に違反して当社に損害が発生した場合、違反した会員は当社の損害を賠償する責任を負います。

第17条(譲渡および担保提供の禁止)
会員は、「登録カード」または「匿名カード」を他者に譲渡、貸与、または担保として提供してはなりません。

第18条(紛失・盗難)

  1. 会員がカードの紛失または盗難を当社に報告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紛失・盗難時点でカードにチャージされていた残高について、当社は責任を負いません。これは現金の紛失・盗難と同様に扱われます。
  2. 会员通过移动网站(以下简称"主页")报告丢失或被盗时,本公司仅在收到报告后一定期限内能完全停止使用的情况下,才能停止该卡片的使用。
  3.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员请求,可能会实施以下程序:
    • 重新发行卡片:根据第5条第5项,发行新卡片并转移余额。
    • 退款:根据第9条第2项进行处理。

第19条(变更通知)

  1. 会员在会员注册申请书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立即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通知本公司。
  2. 因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会员负责。

第20条(会员退会及资格丧失)

  1. 会员可在本公司指定地点申请退会。在这种情况下,会员需要申请退还卡片中累积的余额,本公司将根据会员请求迅速实施退会手续。
  2.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公司可在通知会员后,使会员丧失会员资格。但是,符合第3项的情况下,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自动丧失资格。
    • 会员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
    • 不正当使用或为不适当目的使用卡服务。
    • 会员死亡或确认死亡。
    • 未在到期日前支付商品、服务、卡使用相关债务。
    • 妨碍其他会员使用卡服务,或窃取信息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的行为。
    • 违反本规约规定的义务。
  3. 符合第2项而丧失资格的会员,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4. 丧失资格的会员可提交证据证明这不是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本公司认可该证据有效,可恢复会员的卡服务使用权。
  5. 退会或资格丧失的生效日如下:
    • 退会:退会申请日。
    • 资格丧失:通知日(死亡情况下为死亡日)。
  6. 为防止交易历史丢失、适当的结算处理、避免用户混乱,本公司将保留退会会员的个人数据1个月(30天)。但是,为了与退款、退货、销售取消相关的确认,交易记录及部分个人信息可能最多保留60个月(5年)。
  7. 退会或资格丧失时,所有卡服务及相关服务立即终止。此外,即使使用相同会员信息重新加入,之前的数据(使用历史、积分、特典等)也不会恢复。

第21条(会员服务运营)

  1. 本公司可能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向特定会员提供会员服务。
  2. 会员接受这些服务需要同意合作方或合作伙伴制定的使用规约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相关的同意。
  3. 会员服务的标准、等级、特典将通过主页通知。
  4. 会员服务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会员不得要求因中止或终止而赔偿损失。

第22条(争议解决)

  1. 会员可通过主页提交意见。
  2. 本公司运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争议及损害赔偿。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将在主页上公布。
  3. 本公司将根据自身政策处理提交的意见,并将结果通知会员。
  4. 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的争议,可能成为基于"电子金融交易法"的调解对象。

第23条(与合作机构的争议)

  1. 因与合作机构交易中的缺陷产生的争议,应由会员与合作机构之间直接解决。
  2. 与这些争议相关的退款和调整,也由会员与合作机构之间处理。
  3. 转移到合作机构电子终端的卡片余额,除第11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属于退款对象。

第24条(违反规约的责任)

  1. 本公司及会员对违反本规约所引起的责任负责。
  2. 如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害,有义务赔偿该损害。

第25条(管辖法院)
关于本规约的所有争议及诉讼,应遵循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法院的管辖。

附则
(实施日期)
本规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9. 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购买规约

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购买规约

关于购买REDX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公司")销售的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购买者应在承认《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购买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各条款的基础上,遵守并购买。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本规约中各术语的含义如下所定。

发行公司指总部设在马来西亚,从事本NFT销售等业务的法人。
【公司概要】
公司名称:REDX GLOBAL LIMITED
代表人:Puveneswa Ran A/L K R Kaluppia(CEO)
股东:Puveneswa Ran A/L K R Kaluppia(100%)
成立日期:2024年4月25日
地址:The Villa, Lot U0965, Jalan Jumidar Buyong, 87000 Federal Territory of Labuan, Malaysia
资本金:1 USD

购买者指以个人或法人名义,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条件购买本NFT的人。

NFT指发行公司发行的REDX NFT with STAKING CHARGE,是面向REDX项目社区参与的收藏品。NFT购买者可获得REDX项目的优待和邀请。此外,作为NFT购买者礼物,将空投REDX并同时进行质押。REDX全额质押1年,可另外获得REDX或USDT形式的质押奖励。

购买申请指购买者怀有购买本NFT的意愿,通过发行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购买申请表单进行购买相关申请手续。也称为"申请"。

购买指遵守本规约,购买者向发行公司购买本NFT,通过日元银行转账或USDT(泰达币)的ERC-20、TRC-20或BEP-20代币标准支付款项。也称为"付款"。

购买日指购买者执行购买申请后,购买者向发行公司汇款地址支付USDT的日期,或向发行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日元的日期。

USDT指称为"泰达币"的加密资产单位。加密资产USDT是设计为与美元价格挂钩的稳定币,NFT的购买通过USDT支付进行。

REDX指发行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加密资产。

营业日指除周六、周日、公休日或其他银行休业日之外的日子。时间以世界标准时间为基础。

破产事由指破产、民事再生、公司更生、特别清算、特定调停或类似法律程序(包括新制定的破产程序法)的申请,或已有解散决议或非决议解散的情况。

政府当局等指国家及政府或其下级行政机关,或行使政府立法、司法或行政职能或与政府相关的团体。

法令等指政府当局等的法律、政府令、条例、规则、规制、判断、处分、命令、判决及一切指导或请求。

第2条 (购买)

  1. NFT的购买手续如下:

    ① 购买者在承认本规约各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承诺在购买时遵守规约,进行购买手续。
    ② 选择支付方式:选择USDT转账或银行转账。USDT转账时需输入转账网络,银行转账时需输入转账时的委托人姓名。因选择其他网络导致发行公司无法确认支付而使购买者产生损失,发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 提供联系方式(购买者信息)
     ・姓名或法人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法人情况下为负责人电子邮箱)
     ・NFT及REDX质押奖励接收钱包地址
     ・接收REDX的TON地址
     ・USDT质押奖励接收钱包地址
    ④ 申请完成・接收支付指南邮件:购买申请手续完成后,发行公司向购买者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申请内容确认及支付指南》。购买者按照该邮件指示在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账。超过3个工作日,申请将无效。
    ⑤ 支付・发送交易ID:支付完成后,发行公司确认后通知购买者收到。购买者通过指南邮件中的"交易ID发送表单"发送ID。不得与第三方共享。
    ⑥ 发行公司向注册钱包地址交付NFT。

  2. NFT的销售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达到预定销售数量或金额后结束。

  3. NFT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及免责声明:

    1. 发行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联系通过购买者注册的电子邮箱进行。
    2. 购买NFT时,购买者准备USDT过程中产生的汇率损失等经济损失,发行公司不承担责任。
    3. 购买者不对NFT购买数量的计算提出异议,该计算基于发行公司认为公正的USDT值。
    4. 购买者信息存在虚假时,发行公司对NFT销售不承担责任,可能取消或使购买手续无效。即使购买者遭受损失,发行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NFT购买者应为具有购买资格的合法存在的个人或法人,但发行公司对该购买产生的税务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希望增加申请数量时,需进行新的购买申请手续。
    7. 从不同网络转账USDT时,可能无法确认到账而无法继续手续。银行转账时,如与申请时注册的转账委托人姓名等不符,可能导致NFT销售困难。这些情况发行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多付等原因需要退款,退款金额将收取5%的手续费。
    8. 发行公司在转账后1年内未收到交易ID报告且无法确认时,视为放弃转账权利。未经购买申请直接转账的情况,1年后也视为放弃权利。
    9. 发行公司即使持有多余的USDT等,也不计息。
    10. 发行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判断随时销售NFT。
    11. 发行公司以马来西亚法律为NFT销售的依据法。购买者除非居住在马来西亚,否则不受该政府当局的法律保护。
    12. 根据购买者的购买时间和数量提供的奖励特典,可能根据发行公司规定的条件变更。
    13. 发行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购买者报告购买经过等。

第3条 (REDX的质押)

  1. NFT购买者中,希望进行作为NFT购买者礼物提供的REDX质押的购买者,可通过申请,根据NFT购买金额进行REDX质押。对未进行申请的购买者不进行质押。
  2. 发行公司计划为NFT发行的REDX概要如下:
    【发行概要】
    发行总数:10,000,000,000 REDX(可发行的最大数量)
    代币标准:TON
    合约地址:EQCFO-Y8BSEAINBrNdv72VLC9LCYt915iy-_CmkJgrEaPw3P
  3. 对购买者进行相当于购买金额的REDX质押1年。换算率以支付完成日15点时加密资产交易所或CoinMarketCap的汇率为基准,不允许中途解除质押。质押的REDX将与第12次质押奖励一起返还。

    每月1日前完成支付的情况下,当月1日为质押开始日。

    每月15日前完成支付的情况下,当月15日为质押开始日。

  4. 质押奖励及发放日如下:

    100万日元方案(月奖励率2.5%)

    【从1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2.5%的REDX。(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2.5%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从15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2.5%的REDX。(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2.5%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300万日元方案(月奖励率3.0%)

    【从1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0%的REDX。(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0%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从15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0%的REDX。(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0%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500万日元方案(月奖励率3.5%)

    【从1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5%的REDX。(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5%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从15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5%的REDX。(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3.5%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1000万日元方案(月奖励率4.0%)

    【从1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4.0%的REDX。(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4.0%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从15日开始质押的情况】

    1. 质押开始后1~6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4.0%的REDX。(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2. 质押开始后7~12个月:每月在15日发放相当于每月质押REDX数量4.0%的USDT。换算基于前一日15点的汇率进行。(15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时,下一工作日发放)

第4条 (买卖交易)

  1. NFT的场外交易是可能的,但发行公司不参与。税务等由购买者自行负责。
  2. 本NFT作为财产,不妨碍设置担保或赠与、继承,但真正所有者变动时,需要向发行公司办理手续。发行公司不参与相关行为。

第5条 (声明及保证)

  1. 发行公司保证是合法成立的马来西亚法人,有权发行本NFT,并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发行概要中记载的目的。
  2. 发行公司声明并保证在本规约制定时点没有持续疑虑,且没有与NFT发行相关的担忧。
  3. 购买者保证购买申请时记录的信息真实且无虚假,不代表第三方利益,与反社会势力无关系。此外,保证对本NFT和REDX产生的损失或税务问题自行负责。

第6条 (保密)

  1. 发行公司严格管理从购买者获得的秘密信息及个人信息,防止向第三方泄露。如因此给购买者造成损害,发行公司将努力恢复损害。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披露时已经拥有的信息。
    2. 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
    3. 非因发行公司责任而公开的信息。
    4. 从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无保密义务获得的信息。
    5. 基于政府当局等法令的披露要求。

第7条 (税费)

  1. 与NFT销售相关的对发行公司的征税归属于发行公司。但如根据政府当局等法令需要向购买者征收时,将在通知后进行征收。
  2. 购买者在购买或出售NFT时,根据居住地政府当局等的税务规则承担纳税义务。发行公司不提供纳税程序的建议或指导。

第8条 (其他免责事项)

  1. 购买者了解本规约不构成任何种类的招股说明书或有价证券的购买劝诱。
  2. 作为质押或奖励获得的REDX不保证购买时的USDT价值。
  3. 发行公司提供的平台形式或功能可能会变更,发行公司对因此产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4. 即使发生加密资产交易所或政府当局等对REDX的退市等事件,发行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5. 即使发行公司因马来西亚法律修改而变更总部所在地,购买者也不提出异议。
  6. 即使发行公司根据判断变更本规约,购买者也不提出申诉。
  7. 关于本规约和相关文件的适用、违反、解释、实施、履行、终止等相关产生的争议,购买者同意其解决程序。
  8. 即使发行公司要求所有NFT购买者遵守规约,但通过场外交易购买的人不遵守时,购买者不向发行公司提出异议。
  9. 购买者在购买申请时产生的费用归属于购买者,不向发行公司请求。

第9条 (排除反社会势力及受限制对象)

  1. 购买者承诺以下各项:
    ① 自己不是暴力团、暴力团相关企业、总会屋等反社会势力。
    ② 自己的高管等不是反社会势力。
    ③ 不让反社会势力利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购买申请。
    ④ 不对发行公司进行威胁性言行、暴力、欺诈、威力妨碍业务、损害信用的行为。
    ⑤ 不以洗钱为目的购买NFT及REDX。
    ⑥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或美国人(按监管S定义)。
  2.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发行公司可取消接受NFT特典及REDX礼物的权利:
    ① 违反前项第1号或第2号承诺时。
    ② 发现违反前项第3号承诺签订合同时。
    ③ 进行违反前项第4号承诺的行为时。
    ④ 发现违反前项第5号承诺签订合同时。
    ⑤ 发现是前项第6号的受限制对象时。

第10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规约应根据国际商法解释。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应适用马来西亚拉布安的法律,适用于日本国内的合同方。发生争议时,出借方及借方应诚实协商,努力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仲裁。

第11条 (杂则)

  1. 本规约可根据发行公司的判断变更,变更内容将在发行公司网站上披露。
  2. 与本规约或本规约附随文件的适用、违反、解释、实施、履行、终止等相关的争议,将通过在伦敦国际仲裁法院(LCIA)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各方选择1名仲裁员,LCIA选择第3名仲裁员。裁决为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执行。
  3. 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发行公司另行规定处理。

附则:本规约自购买者在申请网站同意本规约并进行本NFT购买申请时起生效。以日语制作的文件为原件,不承认以其他语言制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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